不到一个月,辽宁省国资委旗下重点国有企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从债券违约走向破产重整程序。
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标志着华晨集团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而在10月23日,华晨集团旗下的“17华汽05”债券出现违约。据记者了解,华晨集团违约后,多位债权人质疑其“逃废债”,并曾向多个监管部门投诉。
11月20日,证监会表示,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今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同日,上交所表示,查明招商证券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17华汽05债”)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上交所表示,将持续关注招商证券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如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违规情形,上交所将视情形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申请破产重整投资者质疑“逃废债”
根据法院裁定书内容,2020年11月13日,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华晨集团不能清偿到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11月16日,被申请人华晨集团向本院提交《关于对债权人申请本公司重整无异议的函》,称对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于2020年11月19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职工池贵义,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各方主体参加了听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华晨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格致汽车科技殷份有限公司对华晨集团控重整申请。
据辽宁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华晨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努力帮助华晨集团解决现金流问题,但其债务问题积重难返。
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消息传出后,华晨债的投资者瞬间“炸了锅”。多位债券持有人表示,怀疑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
据悉,华晨集团作为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