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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售不租拟最高罚25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车位只售不租拟最高罚25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21-01-05 17:05:3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全文20417个字,比现行2014年《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多了10574个字,且有望从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记者仔细对比了《征求意见稿》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现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发现《征求意件稿》针对业主实际遇到的物业相关问题、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等都给出了合理的解决方式。

居委会应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街道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履行的职责,同时提出居民委员会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服从社区管理,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望进一步落实,拟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则需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拟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应邀业主代表参与

业主有权免费查询承接查验资料

目前,部分业主交房后发现前期物业服务水平并不如人意。《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拟规定新建物业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招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对建设单位向前期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移交工作。

拟规定,建设单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使用,或者物业服务人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房屋质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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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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