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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管理征集民意:车位只售不租最高拟罚25万元!

济南物业管理征集民意:车位只售不租最高拟罚25万元!
2021-01-06 14:41:3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小区停车位日益紧张

想租个车位

却被开发商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以后再有这种现象将等着挨罚

最高拟罚25万!

1月4日,《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库)只售不租的,由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位(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人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约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义务,并加强巡查,及时督促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驶离;督促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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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条例(意见稿)》

对许多热点问题,都有所涉及,

还明确了

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以及主要职责,

包括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等。

同时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

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

或者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

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首次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按规定明示拟最高罚五万元

物业管理区域如何划分?意见稿提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登记后,开发企业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对于未按规定申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或未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划分情况的,由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楼盘交付前,前期物业费拟由开发商承担

新房交付前,前期物业费怎么收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关键词:济南,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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