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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业主预验房制度,济南加强住宅建设全过程质量闭环管理征求意见

落实业主预验房制度,济南加强住宅建设全过程质量闭环管理征求意见
2021-01-26 16:52:33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1年1月25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加强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闭环管理十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措施(意见稿)》提出,落实业主预验房制度,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交付业主使用前,设立业主开放日,由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分批次对拟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预查验。

《措施(意见稿)》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他参建各方的责任。其中,建设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住宅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应严格履行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明确履行住宅质量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项目负责人应到岗履职,项目应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实现质量控制全过程可追溯。

《措施(意见稿)》同时提出,监督机构应强化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监管。主体施工阶段,原则上按项目每4层抽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测混凝土强度,抽查钢筋、混凝土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推行住宅装饰装修“样板引路”制度,未按规定完成样板或经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大面积施工。强化事中监管,重点查处随意变更、降低和取消正常使用功能的行为,保障住宅使用功能。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委托第三方开展辅助巡查,补强监督力量。

参建各方应配备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严禁外包资料;应保证施工记录、验收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施工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严厉打击资料造假行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BIM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资料整理与监管,将施工信息数据实时上传平台,并通过BIM模型与施工部位关联。

落实业主预验房制度,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交付业主使用前,设立业主开放日,由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分批次对拟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预查验。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等企业人员共同对分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登记,并由施工企业进行维修。实际交付使用时,由业主对质量问题维修情况进行确认。

《措施(意见稿)》要求,对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质量管理缺失、人员不到岗履职、检测及验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顶格处罚。发现工程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参建各方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达不到设计或规范标准要求的,须对该分部工程全部鉴定。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依法按上限顶格处罚。对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经返修及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的,责令拆除重做,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经抽查达不到验收条件、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凡在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对建设单位依法按上限顶格处罚。

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同时,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畅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责任主体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

(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张稳)

(责任编辑:窦静)
关键词:济南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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