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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鲁抗医药系列之一:子公司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为何两月内连续被罚?

追问鲁抗医药系列之一:子公司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为何两月内连续被罚?
2021-02-20 19:05:53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编者按:企业是经济运行最活跃的因子。它们创造着无穷财富,更推动着生产力的不断前行。山东,正在经历着动能转换的涅槃时刻,企业的作为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经济大省到经济强省的蜕变。凤凰网山东今天继续推出“鲁企观察”栏目,刊出追问鲁抗医药的系列报道。

不论是褒扬亦或是质疑,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希望,在这轮发展浪潮中,鲁企能够展现更多精彩,并持续推动山东经济质变。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上市公司鲁抗医药控股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赛特公司”)连续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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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鲁抗医药发布公告称,赛特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药罚【2021】A001号)。

根据公告内容,赛特公司为了增加供应商备案、小试生产、质量考察需要,于2016年12月、2017年2月从重庆羲康医药有限公司两次购进的标示生产单位“江苏宝盛龙城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344、规格25kg/桶、产品批号为CIB-20161044的原料药西咪替丁1000kg,货值金额55万元,备案质量研究小试使用后剩余990.02kg。该批原料药系由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郭启祯等人以重庆羲康医药有限公司名义,通过“过票”销售给赛特公司。

山东省药监局认为,赛特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之规定。

由于赛特公司在购进上述原料药西咪替丁过程中,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索取留存了重庆羲康医药有限公司资质证照,签订有合同书,对公付款;在调查取证阶段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使用上述原料药西咪替丁小试生产的成品未上市销售。

依据相关规定,鉴于赛特公司具有从轻行政处罚裁量情形,山东省药监局责令赛特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购进的原料药西咪替丁990.02kg,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5万元)2倍罚款110万元。

这已经是两个月内赛特公司第二次被罚了。今年1月份,赛特公司就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20年的抽检中,赛特公司生产销售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可见异物”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被判定为劣药,赛特公司因此被责令整改召回产品,并被处以罚款。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同一家公司连续被罚。药品与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鲁抗医药控股子公司赛特公司两次违法的背后,无疑透露出其质量管控的漏洞与问题。

事实上,不光是赛特公司的质量管控问题,此前,鲁抗医药还曾因涉税违法、排污违规以及信披违规等问题多次被罚。

企业社会责任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特别是作为国企,更应肩负起社会责任的担当,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而鲁抗医药控股子公司以及其自身的多次违规,显然有悖于这一逻辑。我们对此将展开聚焦并进行广泛讨论,继续推出追问鲁抗医药系列报道。(来源:凤凰网山东)

(责任编辑:陈雅雯)
关键词:鲁抗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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