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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教育局原副局长何向东行为构成贪污罪,主动投案获刑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1-01-16 17:11:36

  2021年1月15日上午,淄博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向东贪污一案,对被告人何向东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何向东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何向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何向东利用担任桓台县马桥镇党委书记、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收据、虚列项目、隐瞒收入等方式,贪污公款22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351万元,其中被告人何向东个人分得117万元。

  沂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向东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何向东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贪污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2020年6月23日,淄博纪委监委监督在线发布消息,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向东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通报称,经查,何向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何向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向东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何向东简历

  何向东,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东桓台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桓台县环保局监理站站长,马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职。2009年7月任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马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县油区办党支部副书记、常务副主任;2010年4月任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2年11月任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2016年8月任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2018年8月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9年1月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系淄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来源:大众日报、沂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林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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