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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部促进乡村振兴地方法规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1-05-28 16:45:4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即将实施之际,5月27日,《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10章65条,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为主要内容,并专章对城乡融合、扶持措施和监督管理作出了细化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关于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中,重点强调“党委领导”,将“党委领导”放在第一位,同时明确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条例》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将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条例》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村振兴作了规范。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农业农村人才提供教育培养、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

乡村的振兴、农村的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教育的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扶持农村学校的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对农村教师培养培训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并在工资福利、住房安置、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且,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设涉农相关专业,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此外,根据山东实际,《条例》对上位法保障粮食安全、种质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作了补充细化。(来源:新黄河 卢震)

  责任编辑:林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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