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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一班主任醉驾撞车身亡,同乘学生一死一重伤,刑法专家解读事故责任划分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一班主任醉驾撞车身亡,同乘学生一死一重伤,刑法专家解读事故责任划分
2021-01-06 15:14:3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日前,山东发生一起严重车祸,系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一班主任周某和学生通宵吃饭喝酒后,醉驾送学生回家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两死一伤,其本人也在事故中身亡。

醉驾肇事班主任该如何承担责任?学生自身有无过错?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伤亡学生和已故班主任家属能否向学校索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专家童德华教授多层面解读了其中的法律关系。

班主任醉驾致两死一伤

据死亡学生杨某嘉的父亲介绍,12月21日上午,他接到肥城市交通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他的儿子在车祸中去世了。他随后了解到,原来是因为班主任周某醉驾导致,班主任周某也在事故中身亡,另外还有一名王同学重伤。

据死者杨某嘉的双胞胎弟弟杨某铭称,当时通知的放假时间是12月19日,但是班主任让他和哥哥留下,陪同检查宿舍。杨某铭是2019级中医5班的班长,哥哥杨某嘉是班里的团支书。当时舍友们商量,说过两天一起吃个饭,他们是12月20日出去校外喝的酒,同去的还有班主任周某,周某喝的是白酒,半斤左右。喝完了酒,又去唱歌,唱歌时又喝了啤酒,他们一直玩到凌晨5点左右才结束。大家从KTV出来后,班主任周某要送学生王某某回老家,因为王某某家里分房屋抓阄,起初班主任周某让杨某铭去,杨某铭不愿意去,周某便让杨某铭的哥哥杨某嘉同去了。杨某铭称,当时学生王某某本人也不太愿意,说想回宿舍休息,睡到上午8点左右再自己回家,但是班主任没有理会,就直接开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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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时,班主任开的谁的车呢?”对此,杨某铭坦承,是他们家的黑色大众轿车。当时他们也试图劝阻过,但对方毕竟是班主任,怕后期对他们有意见,毕竟他们还在学校念书。

记者看到,泰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报告显示,班主任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0mg/100ml。肥城市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是班主任全责。

杨某嘉的父亲认为,周某身为学校的班主任老师,造成学生家破人亡。老师有监管学生的责任,学生出了问题,学校应该负的责任,就应该负担起来。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副校长表示,班主任是否留下那么多学生开展校务工作存疑,据校方了解,当时班主任仅提出留下王同学,需要完成学生骨干离校前的相关工作,对其他人未作要求。目前,这些过程,都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对于这个事件本身而言,校方也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家长进行一定的补偿。去世学生家长的代表是村里的书记。村书记回去以后给了一个短信回复,说也不会大开口,给一次性20万元,让死者早点入土为安,能行的话,马上火化回家,了结此事。不料第二天,中间人村支书未再参与协调,校方和死者家属坐下来重新谈,家属又提出来新的赔偿要求,需要从100万元重新谈起,所以就出现了如今比较棘手的局面。

专家解读多层法律关系

高校班主任醉驾致同车学生伤亡,自身也已身亡,该如何承担责任?学生自身有无责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伤亡学生和已故班主任家属能否向学校索赔?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记者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专家童德华教授进行了多层面法律关系的解读。

童德华教授认为,首先,班主任和学生外出吃夜宵唱歌并非职务行为,醉驾班主任周某的行为,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学校也不必为班主任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应由肇事者自己承担责任。

其次,由于事故涉及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本案中,机动车所有人为死者方,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作为驾驶人的学生,明知班主任喝了那么多酒,未能有效劝阻其醉驾,还冒险搭乘上路,最终酿成悲剧,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他提醒,大学生已具备成年人应有的辨别能力,在关乎性命的是非对错中,一定要作出正确的抉择。

再次,由于侵权人班主任也在事故中身亡,根据民法理论,死者家属可将侵权人的继承人作为被告,在其所继承的死亡侵权人的遗产范围内索赔;如果死亡侵权人没有遗产,则无人承担责任。(张皓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岳)
关键词: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班主任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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