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济宁邹城的一家企业向记者反映,他们收到了环保执法部门的一张处罚单。但对比相关规定,这家企业觉得这张罚单,罚得着实“有些冤”。怎么回事呢?来看记者的问政调查。
王民是济宁邹城一家餐具公司的负责人,2020年11月底,他接到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这家餐具公司因生产作业中,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公司被罚款5.2万。对于这一处罚,王民有异议。王民告诉记者:我们环保设施未运行,因为是在更换活性炭,按照环保局的要求,把UV光氧灯管拆除,更换活性炭。就在这个过程当中被查了。
对于处罚,王民在乎更多的不是罚款金额,而是伴随着处罚决定书而来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扣分,这会对企业后续的生产造成很大困扰。王民表示:我们企业在环境行动被扣了分变成黄标,以后再从银行贷款就可能拿不到贷款。在招投标当中这个都是有规定的。环保如果有扣分,招投标可能你不能参与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