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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逐步建立整体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

重磅!《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逐步建立整体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
2021-02-28 16:07:0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向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拓展,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全文如下:

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向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拓展,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管理效率和行政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以下简称“整体绩效管理”),是指省级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的要求,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的一系列绩效管理活动,具体包括整体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等。

第三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整体绩效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省级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实施整体绩效评价。

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本部门单位各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整体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整体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

(四)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及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依据。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整体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整体绩效目标,反映部门和单位使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包括整体战略目标和年度整体绩效目标。

第六条 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包括整体绩效目标的编制与审核。

第七条 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及规范,由省财政部门予以明确。省级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设置绩效指标及指标值。

(一)整体战略目标是部门和单位责任的具体化,是部门和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责任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具体要求。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对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梳理、分解,选择应由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主要责任、体现区域特色的指标,设置战略绩效指标,并依据相关规划等确定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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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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