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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7个事项6月底前将实现 “全省通办”,包括临时身份证申领等

山东107个事项6月底前将实现 “全省通办”,包括临时身份证申领等
2021-04-04 16:19:1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107个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通办”,其中包括临时身份证申领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等。(具体事项清单附后)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动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总结2020年“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经验和做法,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全省通办”事项。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围绕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107项“全省通办”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实现落地。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省落地。同时,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见附件)

二、持续优化通办业务模式

(一)加强数据驱动,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办成事。

(二)实施收受分离,拓展“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在线下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开展流程再造,推动“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不断强化通办服务支撑

(一)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跨省通办”工作要求,认领通办事项,主动与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明确“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事项“收受分离”职责分工,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制定出台“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服务标准,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提升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融合。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提高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能力。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和有关专业大厅要设立“通办”服务专窗,设置醒目标识,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完善帮办代办和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收件、身份核验、材料寄递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外,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各数据提供部门要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组织认领和梳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大数据局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市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不同地域间协同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抓好任务落实。

(二)实施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和群众需求,及时充实调整通办事项清单,将更多有需求有条件的事项纳入通办范围;通过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依托数据赋能,持续优化业务模式,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主动推介,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强化日常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制定业务标准、线上平台建设、线下窗口服务、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督。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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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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