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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达1002.3万剂次,接种剂次总量居全国第二位

山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达1002.3万剂次,接种剂次总量居全国第二位
2021-04-04 16:24:08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4月3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召开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马立新介绍,近期,山东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接种工作进展情况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天上午8:30,全省累计采购疫苗1141.6万剂,到位1034.1万剂次,接种达到1002.3万剂次、815.4万人,日接种量最高值(3月31日)达82万剂次,接种剂次总量居全国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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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关检疫、口岸和“冷链”等从业人员已实现接种全覆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接种率已经超过70%,卫生健康系统接种率达到91%。

山东将公开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和预约电话

会上,记者了解到,山东加快提升接种服务能力。在充分利用常规接种单位的基础上,通过在医疗机构增设接种单位、在体育馆和展览馆设立大型临时接种点、成立“流动接种队”等多种方式,迅速提升接种能力。截至4月2日,全省已建设并投入使用固定接种点3552个(其中常规接种点2509个,临时接种点870个,大型接种点173个),流动接种队1126支,接种台/接种单元1.3万个,均达到“四有”标准;配备接种人员5.3万名,全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全省完成新一轮冷链设备更新,每个市至少配备1辆冷链运输车,每个县(市、区)至少具备1辆疫苗运输车,每个接种单位至少配备3台冰箱。

未来,山东对于其他急需接种的居民,在相对固定的接种点预留一定数量疫苗,并将向社会公开接种单位和预约电话,居民可以通过电话进行预约,也可以通过金苗宝APP、健康山东服务号等方式在线预约。

60岁及以上人群建议接种,暂不推荐18岁以下接种

一是调整了两剂次的时间间隔。目前山东省使用新冠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分别由两个企业生产,全程均为两剂次,两剂次间隔分别为2-4周和3-4周。指南发布后,灭活疫苗两剂次间隔统一调整为大于等于3周,要求第2剂应在第1剂后8周内尽早完成接种。

二是明确了新冠疫苗的补种原则。指南要求,如果没能及时接种第2剂新冠疫苗,要尽早补种;即使第2剂延迟接种的时间比较长,也仅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无需重头开始接种。

三是提出了60岁及以上和18岁以下人群的接种建议。指南指出,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建议其接种新冠疫苗;目前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

四是提出了特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根据指南,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如果在怀孕或在未知怀孕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疫苗而终止妊娠;哺乳期妇女,如果有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建议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后可继续母乳喂养。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可接种新冠灭活疫苗。

五是明确了不同企业疫苗的替代原则。指南建议现阶段用同一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如遇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企业疫苗完成接种,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

目前,山东省已对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了指南的技术培训,同时根据指南修订了山东省新冠疫苗接种的知情同意书。

(来源:鲁网)

(责任编辑:林立刚)
关键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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