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淄博淄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原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户新军受贿、贪污一案公开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户新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户新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户新军受贿、贪污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户新军在担任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688万元,在工程项目承揽、绿化手续审批、绿化施工资质提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12月、2011年8月,被告人户新军利用担任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造价、虚列名目拨款等方式,贪污公款2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户新军及其亲属主动退交全部涉案赃款。
淄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户新军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受贿、贪污数额均为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户新军受贿犯罪中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受贿犯罪中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贪污犯罪中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