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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山东发文,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2021-05-02 10:00:3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实施《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每年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2021年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制定我省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编制实施《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厅)

二、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考古项目,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2025年完成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等“考古中国”课题阶段目标。实施东平湖、威海湾、庙岛群岛等水下考古项目,2021年启动水下文物数据库建设,公布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2021年完成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等重大工程文物资源调查。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各地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省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批对外开放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2025年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山东大学)

三、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

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公布山东省石窟寺文物名录,编制实施《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在济南、济宁等市设立省级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实施长清莲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阳洞石刻造像等保护利用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2022年实现全省石窟寺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实施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国家和地区合作,组织学术研讨、交流展览、自驾游活动等,依托驼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铁山岗山摩崖石刻等资源打造山东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路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自然资源厅)

四、突出文物利用山东特色

对接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2023年建成南旺分水枢纽遗址、济宁河道总督府遗址、齐长城定头崖西山段、铁门关遗址等文物展示利用项目。推动“三孔”、泰山、大汶口遗址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2021年公布8个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积极创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到2025年对外开放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0处。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

关键词: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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