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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万立方米,山东省宣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504万立方米,山东省宣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2021-05-07 13:54:2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5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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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鲁政字〔2021〕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不断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现就下达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编报程序,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04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指标为:商品林采伐414.9640万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12.5787万立方米、主伐255.0291万立方米、低产林改造采伐0.9041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46.4521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145.7363万立方米。其中,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35.7363万立方米、急用调剂110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89.0360万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20.3417万立方米、更新采伐11.5872万立方米、低效林改造采伐2.2059万立方米、其他采伐54.9012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54.2637万立方米。其中,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4.5837万立方米、急用调剂49.68万立方米)。

二、严格落实采伐限额制度,不断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坚持“尽量少采”原则,“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相关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限额编制单位(见附件)。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建立健全森林采伐负面清单制度,禁止砍伐古树名木,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商业性采伐。公益林的采伐、生态保护红线内和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采伐,按照“采一补二”的原则,必须采伐的面积或株数要在符合规划的造林区域内予以科学补种,确保实现“越采越多”。受造林空间限制,县域范围内无法满足“采一补二”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统筹安排解决。“十四五”期间,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采伐限额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的采伐和不可预见性急用调剂等采伐所需。

三、完善森林采伐行政许可制度,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森林生态安全。进一步完善公益林采伐许可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许可证核发的监管。原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公益林采伐许可一律收回,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保护森林资源和服务方便群众的统一。在严格限制采伐,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同时,努力实现“保存量、提质量、扩增量”的发展目标。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开展采伐更新和森林抚育,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充分利用国土“三调”成果和遥感技术,摸清适宜造林空间底数,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制定绿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和奖惩政策措施,确保绿化任务落地落实。加大绿化攻坚力度,加快荒山、荒地、荒滩和“四旁”植树造林,注重运用“引水上山、滴灌抚育”等技术,提高绿化质量效益,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关键词:森林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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