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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2021-06-08 16:30:4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三)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内生动力。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完善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以下简称转制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四)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深入挖掘中华文化底蕴,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高原创能力。加强艺术创作研究机构建设,鼓励国有文艺院团或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类艺术基金,有条件的要将剧本创作资助纳入有关中长期规划,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支持剧本创作人员培养,注重扶持县级以下基层文化机构创作人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自身创作生产能力,为剧作家采风、深入生活提供条件。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机制,形成重点剧本重点攻关、重点创作主体重点培育的格局。加强剧本创作知识产权保护。对接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系统整理优秀传统经典剧本,充分吸收新创、改编剧本,搭建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为国有文艺院团投排剧目提供便捷服务。

(五)建立健全促进剧目生产表演的有效机制。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艺术样式,聚焦经典代表作、新编和改编剧目、现实题材原创新作等不同题材,适应不同演出条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形成剧目生产题材和版本多样化机制。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利用现有文化资源数据库,搭建戏曲剧种剧目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剧目生产现代化。加强舞台剧目生产和影视剧生产的衔接融合,推动媒体与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等传播渠道,不断提升舞台剧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探索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多种灵活方式。

(六)建立健全鼓励演职员多演出的激励机制。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为演职员充分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发放人员劳务费。建立符合舞台艺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不同艺术门类人才在艺术表演和剧目创作生产中体现的能力、业绩,推行艺术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重要演职员比例。加大对杂技、舞蹈、管乐、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保障力度,国有文艺院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建立特殊岗位演员培训制度,提高转岗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以及院团编(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

关键词: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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