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登录内蒙古银行官网发现,该行只公布了2021年~2023年三个年度报告,截至目前仍未公布2024年年报。
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并将上述披露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延迟。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商业银行,由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而查阅该行年报却发现,内蒙古银行上述三份年报竟然未公布利润指标,更未披露任何不良资产相关数据。此外,该行至今也未公布2025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据内蒙古银行2024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截至2023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高达2.98%,这是关于该行不良资产的最新公开数据。同期,该行各项贷款余额902.19亿元,据此测算,内蒙古银行2023年末的不良贷款余额约为26.89亿元,而该行同期的净资产仅为80.28亿元。

图片来源:内蒙古银行2024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上述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内蒙古银行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5.06亿元,较年报数据多出35.83亿元;实现净利润仅0.63亿元。2021年~2023年,该行的资产利润率分别为0.02%、0.04%、0.04%,距离同期行业平均水平0.79%、0.76%、0.70%落后明显;成本收入比分别为61.38%、68.73%、64.46%,连续三年超过45%的监管指标。上述同期末,内蒙古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85%、3.18%、2.98%,距离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73%、1.63%、1.59%差距显著。

图片来源:启信宝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月24日,内蒙古银行因存在“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被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本次双随机抽查结果显示,内蒙古银行在即时公示信息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两项检查中,检查结果均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记者/张嘉怡 来源:城市金融报财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