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银信类业务资金流入房地产行业,被行政处罚罚款7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淄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银信类业务资金流入房地产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于今年六月对其作出罚款75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百度百科显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商银行”),前身是淄博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28日,是全国第四批由城市信用社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2月13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齐商银行。2020年3月9日,“2019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发布,齐商银行排名第95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大鹏。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