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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万!德州出台新规鼓励举报非法集资

最高奖励5万!德州出台新规鼓励举报非法集资
2022-09-23 20:56:0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日,德州多部门联合印发《德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励5万元。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天衢新区财政金融部、综合执法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德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监管分局

2022年9月6日

  德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等范围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非法集资。对发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等其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其他部门)均应按照职责,配合做好举报奖励相关工作。

第四条举报奖励可采取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等方式;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次发放。

第五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置,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其他部门应主动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动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金融从业人员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参与监测预警并将其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举报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网络、传真、来访以及通过“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其他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为方便案件查处,举报人应优先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或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举报奖励资金应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九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且线索和证据查证属实;

(二)举报内容有利于案件查处工作;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关键词: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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