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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投资 谁受益”,德州鼓励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

“谁投资 谁受益”,德州鼓励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
2022-11-23 09:58:57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11月22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德州市人防办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德州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康之胜就依法配建的小区人防车位权属规定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时可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权的出租、转让等合法形式实现收益,出租、转让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相关主体应依法签订有效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据此一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防空地下室投资者,可以和购房人签订“车位使用协议”,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等内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合同行为。(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武琳琳)

(责任编辑:马蓉蓉、夏雁青)
关键词: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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