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内容 国际表达
齐鲁大地 :
当前位置:山东频道首页 > 资讯 > 地市要闻 > 德州 > 正文

德州公开征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意见

德州公开征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意见
2022-08-11 10:21:3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8月10日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门诊保障问题,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关于印发〈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36号)运行情况,我局研究起草了《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1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公示期:2022年8月10日至8月16日电话:0534-2720310电子邮箱:dzsybjdyk@dz.shandong.cn特此公告。德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10日

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门诊保障问题,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德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门诊(含急诊,下同)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制度。第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统筹共济的原则,适用于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第四条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不另行缴费。第五条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六条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普通门诊统筹的组织、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财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做好门诊统筹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财务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一)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400元。在不同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计算。(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2022年支付比例暂保持60%不变,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70%、60%、6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三)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今后年度基金收支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第八条  参保职工在市内因突发急症或无责任方意外伤害急诊(转住院、死亡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急诊(救)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本办法第七条支付。第九条  参保职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按照60岁以下参保人员10元/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50元/年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支付金额计入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十条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免责期和待遇享受期。第十一条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通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关键词:德州

为您推荐

下载中华网山东APP

联系方式

中华网新媒体 山东频道
互动/投稿邮箱:
shandong@zhixun.china.com
山东频道商务合作热线:0531—8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