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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再次下放7类车驾管业务,下月起到区市车管分所可办

青岛再次下放7类车驾管业务,下月起到区市车管分所可办
2021-10-27 18:13:53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为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车驾管业务“就近办、快捷办”,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结合各区(市)车管分所查验区和便民服务站建设、查验员配置情况,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21年11月1日起再次下放7类车驾管业务。

业务下放的种类

(一)机动车业务6项

1、加装(拆卸)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业务

2、加装(拆卸)货车尾板业务

3、转入业务

4、小型进口车及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

5、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使用性质、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重新打刻发动机号)

(二)驾驶证业务1项

7、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业务下放的主要内容

1、将加装(拆卸)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加装(拆卸)货车尾板业务下放至各区(市)车管分所。市南区业务到市北、李沧分所办理;高新区仅办理本辖区小型汽车业务;其他区(市)办理本辖区机动车业务。

2、将机动车转入业务、小型进口车及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使用性质、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重新打刻发动机号)下放至市南、市北、李沧、高新区车管分所。市南区业务到市北、李沧分所办理;高新区仅办理本辖区小型汽车业务;其他区(市)办理本辖区的机动车业务。

3、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下放至市南、市北、李沧、高新区车管分所,办理本辖区的恢复驾驶资格业务。驾驶人逾期未换证超过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导致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可到辖区车管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并预约到惜福镇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

此次业务下放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下放后,全市车驾管业务除上级公安机关有明确要求不能下放的,已全部下放到基层车管分所。车管所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车驾管业务简政放权,简化业务流程,优化窗口服务,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满意度。

下放业务办理流程及规范

一、机动车转入业务

(一)机动车转入业务流程:

1、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查验岗审查登记证书,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询并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2、登记审核岗审查材料、录入信息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档案资料(如属电子转籍,应核对电子档案)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进行影像化信息采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打印《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并影像化采集已签字确认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登记证书,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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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驾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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