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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执法“姗姗来迟”,潍坊市中医院被罚1200余万元引热议

监管部门执法“姗姗来迟”,潍坊市中医院被罚1200余万元引热议
2022-07-07 14:16:18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7月4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潍建行处决字〔2022〕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潍坊市中医院新院区及老院区门诊楼配楼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之规定,被罚款1211.9908万元!

“迟到”的处罚?潍坊市中医院被罚1200余万元引热议

处罚信息发布以后,很快引发社会广泛热议。对此,市民也对中医院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诸多疑问?

疑问1:中医院新院区投入运行已近三年,老院区运行时间更长,为何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能“安稳”运行这么多年?监管部门的执法为何“姗姗来迟”?

疑问2: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医院建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建筑是否还可以继续运营?什么时候能合法验收并交付使用?

疑问3: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背后是否还存在其它问题或猫腻?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以罚代管”?

疑问4:罚款金额、标准是否合理?

“迟到”的处罚?潍坊市中医院被罚1200余万元引热议

据悉,潍坊市中医院始建于1955年6月,是一所综合性现代化三级甲等中医院,拥有东、西两个院区,综合服务能力位居全国地市级中医院前列。医院先后获得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国医患和谐医院等多个荣誉称号。

潍坊市中医院新院区(东院区)于2019年10月1日在潍坊高新区正式启用,当天国医大师沈宝藩、熊继柏、李佃贵及市、区领导均出席了启动仪式。

事情会如何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延伸阅读:

建设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仅取决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工程标准和规范的干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资料和试验报告;

(4)有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检验合格或优良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检验合格或优良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7)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全面考核工程施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从施工阶段转入使用阶段的重要标志。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除承担前述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责任编辑:林立刚)
关键词: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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