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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警开展“利剑三号”整治交通陋习专项行动

烟台交警开展“利剑三号”整治交通陋习专项行动
2021-10-24 18:08:0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为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烟台交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通行等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整治,即日起,开展为期20日的“利剑三号”整治交通陋习专项行动。

“利剑三号”管控重点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

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通行等。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予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礼让斑马线的“正确姿势”

状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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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状况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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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状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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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应当让行。

关键词: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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