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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一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烟台发布一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2022-03-28 09:54:4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3月27日,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8类共14个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官方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违反行业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18日,烟台市港航公安局对违反防疫规定,擅自离开封闭管理区域的冯某某立案侦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冯某某的工作区域属于封闭管理区域,其在封闭工作期间,无视工作纪律和防疫规定,违规外出,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增加了传播新冠病毒的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2022年3月25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盛泉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公司工作人员原某、张某某、林某某在处理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时,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在货物核酸检测未有结果前,擅自离开留观室,后确认该批货物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莱山公安依法对原某、张某某、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3月25日,莱山区盛泉派出所在开展寄递物流行业疫情防控检查时,民警发现辖区内某快递公司未按照邮政快递行业相关防疫规定对单位内部和普通快件等进行消杀,也没有消杀记录台账,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莱山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姜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25日,莱山区初家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小区快递收发点负责人王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未按防疫规定对经营场所落实消杀措施,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莱山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快递收发点负责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二、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案例

案例一

莱阳市在对江苏省盐城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史某流调时,了解到外省货运司机聂某某可能与史某接触的线索,遂立即对聂某某开展随访。在流调随访过程中,聂某某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后经技侦手段查实,聂某某于3月17日、21日先后两次自疫情重点地区进入莱阳未按规定报备;在明知史某已确诊、自己与史某有过接触的情况下,仍不主动报备,多次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造成他人被集中隔离,存在较大感染风险。3月25日,聂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聂某某立案侦查。

案例二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2022年3月17日通报,张某辉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3月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目前,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关键词: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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