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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12月1日起实施

淄博市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12月1日起实施
2021-10-22 20:43:0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住宅物业管理事关业主幸福安居、社区和谐稳定、城市文明创建,是关系民生和社区治理的重要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日益增长的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与物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理念滞后的矛盾,已经成为当今物业管理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首要矛盾。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10月22日上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据悉,淄博现有住宅小区1388个,物业服务企业360家,物业从业人员2.4万余人。通过多年物业管理实践,淄博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镇办和社区监管断层;管理和执法难进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作用发挥难,业主自治规程缺乏操作性;部分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突出,保障业主权益的规范性要求和强制性措施不够健全;老旧小区水、电、暖等专业设施归口管理责任不清。淄博物业管理领域亟需总结提炼经验,解决突出要害问题,实现规范、系统、有效的法治化管理。

淄博市政府2013年出台的《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废止后亟需地方立法弥补制度空白。

2019年1月至8月,市住建局在总结淄博物业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公开征求意见,进行调研论证,起草了《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2019年9月至12月,淄博市司法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提请淄博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9年12月28日,淄博市政府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2020年1月至今年4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定向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意见,通过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到区县开展立法调研,会同淄博市人大城环委员会工作室、淄博市住建局对条例草案进行多次集中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按法定程序提请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次审议。条例于7月30日经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运用法治方式规范物业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条例》共八章八十六条,包括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着重规范和解决了15个方面的问题。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条例》的出台是淄博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据悉,淄博市住建局将在条例实施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行业迅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政策知晓率,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还将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区域宣传阵地优势。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文化体育场所等物业服务区域,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楼宇电视、微信群、条幅、宣传单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让《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融入百姓生活,真正让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田泽文 通讯员:张灿 马健)

(责任编辑:徐鹏程)
关键词:淄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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