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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

淄博高新区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
2022-05-14 14:50:1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聚力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以人才集聚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赋能。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来淄博高新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住房并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市级以上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对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最高给予税后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细则》对顶尖人才、市级以上人才的认定范围进行了划分,其中,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格拉芙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引领高新区新经济、新赛道发展的企业家。市级以上人才包括: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外省同级别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选。

在申请条件方面,《细则》有详细具体的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淄博高新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住房,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顶尖人才对淄博高新区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全职或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淄博高新区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下同)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每年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为淄博高新区用人单位提供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解决制约淄博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引领科技创新发展;主导院士工作站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解决关键共性问题,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科技和管理人才,并具备技术研发的基础(研发设备、人员等)。入区创业的顶尖人才须在淄博高新区创办企业,并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30%,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年内不得转移或抽走;创办企业须具有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产业发展;申请认定时,企业处于产业化阶段,已经持续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外省同级别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选须与淄博高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从淄博高新区新申报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引进人才须在淄博高新区工作(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柔性引进的外籍顶尖创新人才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淄博高新区。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或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购房地址需在淄博高新区。

关键词: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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