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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开始申报,最高可领取15万元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2-12-13 10:02:08

9日,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了解到,9日至21日,2022年度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以开始申报。按照规定,最高可领取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本次补贴对象为2022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专科生。按照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在泰安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泰安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泰安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此外,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本次补贴申领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12月9日至21日期间提出申请,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申报结束后,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经过多部门协同审查、公示、备案后,进行资金拨付。按照要求,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来源:泰安日报 杨文洁)

  责任编辑:马蓉蓉、夏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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