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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内免费停车!潍坊市出台亲民停车新规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1-12-22 10:50:46

日前,潍坊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白天和夜间每次停车均免费停放2小时;

新能源汽车白天和夜间每次停车各免费停放3小时,在停车场内公共充电设施上充电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对使用“ETC”付费车辆实行八五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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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场、码头、车站、体育文化场馆、政府指导价景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涉案停车场。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分白天和夜间两个计费时段。

白天从7时到19时计时收费,夜间从19时(不含)到次日7时(不含),计次收费。

白天以1个小时为计费单元,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一个计费单元计费。

停车场为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小型车辆提供停车服务时,计次收费。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场所配建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针对集贸商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经营者应当提供价格合理的停车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虚假标价、价格歧视、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通知》同时指出,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场(停车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对2小时内停车免费。提倡对“ETC”付费车辆、新能源汽车等实行更优惠的停车服务费减免政策。

《通知》中明确,所有停车场均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收费等级、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徐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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