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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空气质量连续六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2-06-07 17:39:27

6月6日上午9:0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李树谦,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张海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林峰,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负责人梁静,市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李润介绍《威海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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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六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5μg/m3、18μg/m3、0.8m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0μg/m3、40μg/m3、4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分别为43μg/m3、24μg/m3、145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70μg/m3、35μg/m3、160μg/m3),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在全省第一个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过渡时期第二阶段目标(25μg/m3)。

全市降尘量均值为3.9吨/平方公里·月,11个降尘点位均值范围为2.2~5.6吨/平方公里·月,均满足生态环境部不高于9.0吨/平方公里·月的要求。

全市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14至7.16之间,未出现酸雨。

水环境

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指数居沿海7市第1位、全省第3位。

全市13条主要河流共设13个市控以上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11个断面水质优于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占84.6%;2个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占15.4%。

全市12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状态。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武林水库、米山水库、坤龙水库、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纸坊水库、龙角山水库和乳山河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市农村地下水型“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全市近岸海域国控点位40个,一类海水占75%,二类海水占25%,海水水质优良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全省第一。

土壤环境

全市地方土壤环境监测网中3个一般风险监测点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7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结果也均低于相应标准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声环境

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为52.4~54.6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均为“较好”等级。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为66.2~68.7分贝,文登区和乳山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好”等级,威海市区和荣成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较好”等级。

全市0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市区电离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区间范围为99~181纳戈瑞每小时(nGy/h),处于威海市天然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

市区电磁辐射射频电场强度区间范围为0.28~1.95伏每米(V/m),达到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7.11,全省最好,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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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举措

2021年,威海市坚持每微克必争、每天必争、每个环节必争,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移动源、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四个关键”,严格落实专项督查、问题曝光、销号管理、预警约谈、考核问责、生态补偿“六项机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六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保持全省领先,特别是PM2.5年均浓度为24µg/m3,在全省第一个达到世卫组织空气质量过渡时期第二阶段目标。

一是推进“四减四增”强化治本之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七大优势产业集群。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推动工业生产、清洁供暖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截至2021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157.57万千瓦,装机占比35.07%。深入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推进中欧班列、多式联运及其他贸易铁路运输常态化稳步发展,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总任务100%、车辆正常拆解率100%双百目标。深入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规范农药生产与管理,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二是坚持精准治污抓臭氧深度治理。以改善影响空气质量的O3指标为重点,坚持PM2.5和O3协同控制、VOCS和NOX协同治理,瞄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3个重点,围绕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3个过程,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处理率、运行率3个效率,落实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错时生产、建成区加油站错时加油卸油、加大洒水力度3个措施,建立400余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放源清单,引导350余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施精准错时生产,“一企一策”对70家重点企业实行强化监管和治理提升,完成41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最大努力削减臭氧浓度峰值。

三是坚持科学治污变“人防”为“技防”。委托专家团队,采取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每季度对市区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等实施扬尘整治无人机航空巡查,全年发现问题点位300余处,督促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围绕打造“线上千里眼监控”目标,建立以用电监控为核心、覆盖200余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加强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累计建成6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完成6440台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及20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定位装置安装并联网。发挥物联网移动车载大气监测平台作用,在102辆公交车、30辆出租车上搭载监测设备,每5秒一次将所在区域的实时监测数据上传到平台,快速精准治理市区道路PM2.5、PM10污染。

四是坚持依法治污保持惩治违法高压态势。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在省内率先建立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驻区专项督查制度,并纳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存在,组织8名县级生态环保督查专员常驻各区市实地督导检查,按照“日交办、周报告、月通报”要求,定期对督查情况调度汇总。强化执法监管,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聚焦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瞄准旁路偷排、监测作假等突出问题,严查违法行为,强化警示震慑。

水环境质量方面举措

围绕保障重点河流水质,一是不断提升水质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去年以来,先后增设了5处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够及时掌握水质的变化趋势,第一时间对水质超标河流开展问题排查和应急处置。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从源头上杜绝污水直排环境。按照“一口一策、分类分批”实施整治的原则,建立工作台帐,开展污水溯源和水质监测,加强调度和现场检查,提前完成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工作。三是开展汛前清河行动,做好重点时段的水质保障。每年的汛期前,都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水务、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影响河流和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隐患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整治,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四是首次对跨界河流开展了生态补偿,调动流域上下游共同治污积极性。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临港区和文登区,签订了《母猪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水质实现改善的进行资金补偿,截至2021年底,落实生态补偿资金204万元,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改善水环境质量。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举措

威海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威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和系统治理,着力解决一批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威海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100%,全省第一。

一是严格落实湾长制。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实行湾长制的工作部署,组织召开了两次全市湾长制工作会议,出台了《2021年威海市湾长制工作要点》,压实工作责任。以“美丽海湾”创建为抓手,完善2个市级、7个区市级、18个镇(街道)级海湾“一湾一策”研究报告,推动建设“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开展“净滩2021”专项行动,出动1851人次,机械设备542余台套,排查整治海洋垃圾点位1052处,清理垃圾杂物130余吨。督导相关区市开展日常巡湾,全市各级637名巡湾人员日常巡湾25307人次,通过湾长制APP上传问题3422个。

二是溯源整治陆源污染。建立“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追溯链条,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印发《威海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将威海市4855个入海排污口分为7大类16小类,明确责任单位,建立“一口一策”整治台账,分批分类开展整治;同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验收销号制度,2021年完成整治并销号入海排污口2769个,占比57%,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要求。

三是精准防治海域污染。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建立问题整改销号、部门分片专项督导检查、环保专员驻区督导检查制度,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全面排查,每月调度通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印发通报16期,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海洋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54项,按时序推进7项。加强执法协作能力,与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建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制,与海警局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升海上执法规范化水平。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方面举措

威海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把好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口:一是强化精准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加强准入管理,明确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应调查尽调查,不过度调查”,坚决杜绝未依法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进入用地程序。二是严格专家评审。将40余名国家、省、市级专家纳入威海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充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专业力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召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成立了现场踏勘小组,通过线上视频会、线下现场会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评审工作,在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前提下,探索形成了快速、规范、高效的专家评审“威海模式”,力保重点项目提速增效。累计对400余宗地块调查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均不属于污染地块。三是紧盯报告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以“6+1行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重点,以采样调查规范性、调查结论准确性、检测数据真实性为突破点,视情况开展监督抽查抽测,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消除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违规开发利用风险,截至目前,已对16宗地块调查报告开展了监督性审查,对7宗地块开展了监督采样抽测,有效保障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切实保障“住得安心”。

(来源:威海发布)

  责任编辑:林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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