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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2-05-14 14:50:12

聚力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以人才集聚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赋能。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来淄博高新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住房并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市级以上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对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最高给予税后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细则》对顶尖人才、市级以上人才的认定范围进行了划分,其中,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格拉芙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引领高新区新经济、新赛道发展的企业家。市级以上人才包括: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外省同级别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选。

在申请条件方面,《细则》有详细具体的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淄博高新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住房,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顶尖人才对淄博高新区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全职或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淄博高新区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下同)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每年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为淄博高新区用人单位提供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解决制约淄博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引领科技创新发展;主导院士工作站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解决关键共性问题,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科技和管理人才,并具备技术研发的基础(研发设备、人员等)。入区创业的顶尖人才须在淄博高新区创办企业,并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30%,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年内不得转移或抽走;创办企业须具有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产业发展;申请认定时,企业处于产业化阶段,已经持续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外省同级别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选须与淄博高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从淄博高新区新申报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引进人才须在淄博高新区工作(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柔性引进的外籍顶尖创新人才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淄博高新区。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或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购房地址需在淄博高新区。

补贴标准方面,顶尖人才对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以实际购房款,最高给予税后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级以上人才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经评审,以实际购房款,分别最高给予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外省同级别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税后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若顶尖人才和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同时满足淄博高新区安居工程政策和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中公寓补贴政策,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采取就高原则进行政策支持。

以提升人才获得感、体验感为宗旨,淄博高新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补贴资金限额内由淄博高新区财政资金以直接支付购房款的方式拨付,高层次人才不需先行支付购房款。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市级以上人才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后,经相关部门受理、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财金局核发补贴资金。购房资金支付购房补贴资金到位后,由人才本人及责任单位人员共同核拨购房补贴到指定收款账户。

《细则》规定,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住房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征信系统,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人才住房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众日报 淄博融媒体中心 记者:刘金昌)

  责任编辑:林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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