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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部门发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1-09-29 16:02:22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城市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难问题日渐显现。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部分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提高至1:1.5,新建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等方面破解城市停车难题。

明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部分新小区车位配建比提高至1:1.5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各市、县(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于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各市2021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可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城市原则上不低于1:1.1,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车位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

新建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严查僵尸车、私占车位

在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市要充分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各市要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滚动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定期公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

此外,各地要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周边一定范围内路内停车位,具体范围由各市研究确定。严格消防通道管理,设置明显标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建设市级智慧停车平台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继潍坊、济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面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后,这一举措将在全省推广。《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企业生产区域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同步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第一批名单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应于2021年年底前公布。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是缓解城市停车难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根据《实施意见》,各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设定城市停车严管区和示范路,完善相应标牌标志标线,按照“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策略,逐步扩大停车严管区范围。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违停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时间成本。

图/9月29日,市民从聊城市财政局免费停车公示牌前经过。今年以来,山东济南、潍坊、聊城等地机关事业单位分时段免费开放停车场,为市民提供便利。

停车收费差异化定价,鼓励短时停车免费

城市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实施意见》要求,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现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鼓励对15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实行免费。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严厉查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按照定价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

(来源:闪电新闻)

  责任编辑:林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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