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释道思想虽然观念形态各不相同,但在春秋之后的两千五百多年中,对中国画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画的创作理论和实践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展开并不断向前延续和发展。其内涵的核心,是把个性化的艺术创作置于宇宙自然大规律的“天道”之中,不仅形成了艺术创作与天道自然相统一的宇宙观,形成了艺术表现与完善人格相统一的创作观,又在历代艺术家的创作实践基础上逐步建构起思维宏阔的中国画美学体系,在创作的终极意义上反映了传统人文思想的本质和东方哲学意蕴,使中国画创作的整体实现过程,变成为一种真实不虚的文化再现和文化修炼。
本文分上中下三篇,通过纲要式地分析儒家的“理观”、释家的“心观”和道家的“道观”三种主要传统哲学思想对中国画在艺术功能、创作观念及表现方式等方面的影响,旨在揭示中国画的文化属性,提高对中国画的认知水平和创作觉悟。
中篇
释家:讲“心观”
佛家修心是核心中的核心
“心观”体现在艺术创作上
主要包括:
万物唯心所现的观念
境随心转的观念
《金刚经》言:“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心能感知一切,心能统摄万法,心能转识成智,只有“观心自在”,才能洞达宇宙真相。
北宋 范宽《雪景寒林图》
艺术创作之心,依观而现。艺术家的创作观都是唯其心所现的认知、意识、语言、审美,是客观经验和主观判断、加工的结果。故行深于“心”的一切思维活动,是发现和表现身外自然和社会的根本。
南宋 马远《踏歌图》
《乐记》载:“乐者......其本在人心感于物”提出了“心”在与物交融过程中的作用,强调创作主体的“心”,重“心”高于重“物”。
南陈姚最在他的《续画品录》发前人所未发,提出了“心师造化”论,“心”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被明确。南朝宗炳讲艺术家观察事物要“应目会心”,其言,“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虽复虚求幽岩。城能妙写,亦城尽矣。”“会”者,目中物象会达于心,用“心”去“感”“悟”其所见,去“生”“发”其所现,找出自然规律,才能达到如唐代符载所言的“得于心,应于手。”
南宋 梁楷《泼墨仙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