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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烟台等山东多个地出台楼市调控政策,涉首付比例、贷款额度等

泰安、烟台等山东多个地出台楼市调控政策,涉首付比例、贷款额度等
2022-05-20 16:31:5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日,泰安、烟台先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5月18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称,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该网站5月13日发布的2022年1-4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显示,1-4月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96亿元,完成计划的39%,同比增长-52%,贷款户数1949户。

5月16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的通知》的解读。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在烟台缴存享受同等公积金贷款权益。

一、调整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等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二、调整内容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二)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调整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为:

1.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没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

(2)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5)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三、其他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

关键词:楼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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