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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陪产假、新设育儿假、男性陪产假不少于15天......山东人口计生条例拟将“大改”

延长陪产假、新设育儿假、男性陪产假不少于15天......山东人口计生条例拟将“大改”
2021-11-28 17:26:17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今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作为人口大省,山东省的计生条例何时修改备受关注。

11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在济南召开,届时将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山东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拟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同时拟新增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将男性陪产假拟由7天延长到不少于15天。同时,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拟不计入“三孩”

山东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子女死亡的、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子女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与生育保险待遇的衔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儿童预防接种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拟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拟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子女3周岁前

父母每年拟休不少于10天“育儿假”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在陪产假、育儿假以及增加的产假期间,女职工及其配偶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资或者辞退。

记者注意到,与现行条例相比,山东拟新增设“育儿假”,并拟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而且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发放。

为了让举措更好落地推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章节专门明确:女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男性陪产假拟从7天

延长到不少于15天

与现行条例相比,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女职工产假天数没有变化,依然拟采取“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也就意味着,山东女职工的产假仍有158天假期。

不过男性陪产假天数拟延长,从现行的7天延长到不少于15天陪产假。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

意见稿同时拟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继续享受奖励或者扶助。

关键词:陪产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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