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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

山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
2022-05-26 11:03:0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企稳岗保障用工

(一)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频次按年度发放的调整为按季度或按月发放。(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灵活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行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山东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属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政策清单由设区的市统一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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