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内容 国际表达
齐鲁大地 :
当前位置:山东频道首页 > 资讯 > 社会民生 > 正文

举报食品浪费可获奖励,《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举报食品浪费可获奖励,《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2-06-10 13:43:0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6月9日,《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规定(草案)》拟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浪费检查,举报食品浪费可获适当奖励。

《规定(草案)》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公务用餐、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要求婚丧、商务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承办者节约用餐、理性消费,明确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全链条节约减损责任,将打包剩餐作为所有消费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倡导个人和家庭合理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规定(草案)》还建立反食品浪费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对食品浪费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浪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造成浪费的,有关部门将予以罚款。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为扩大全社会参与度,推动规定落实,《规定(草案)》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每年世界粮食日(10月16日)所在周定为反食品浪费宣传周。

《规定(草案)》禁止制作和传输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诱导食品浪费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建立反食品浪费举报制度,对核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责任编辑:王若羲)
关键词:食品浪费

为您推荐

下载中华网山东APP

联系方式

中华网新媒体 山东频道
互动/投稿邮箱:
shandong@zhixun.china.com
山东频道商务合作热线:0531—8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