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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鼓励优质学校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结对办学

山东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鼓励优质学校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结对办学
2021-07-15 15:27:0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为目标,注重发挥教育改革优秀经验、先进模式、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的区域、城乡、校际结对关系,构建协同发展的基础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学校治理、教学管理、教师激励、学生评价等探索创新,实现学校整体办学质量提升。

山东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鼓励优质学校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结对办学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市域指导、以县为主,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吸纳发展中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形成较为紧密的结对办学关系。每个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以不超过6个为宜。

完善集团核心校与成员校一体融合发展机制,既突出各成员校发展“一校一特色”,又推进集团内宏观方面“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绩效考评、内部分配”的相对统一。

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制定办学方案、合作办学协议和集团章程,坚持应放必放、能放尽放的原则,给予集团在教学改革和评价方面充分自主权。教育集团成员校可单列执行校长,明确设立条件、选任规则、职责分工等,并完善相应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办法。对于跨校交流的管理人员及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助政策。

除集团化办学外,还可建设学校结对联盟。对于不具备集团化办学条件的,可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建立城乡间、校际间联盟型的友好结对关系,开展传帮带活动。重点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及贫困乡村学校倾斜。具体结对学校、形式、时限等管理调整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核心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具有较高管理或教学水平,发展中学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交流时间每期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互派人员结构和教师学科结构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结对双方重点围绕课堂教学、管理评价、教师发展等,定期开展联合教研活动。鼓励现场联合教研,具备线上教研条件的,要经常性开展线上联合教研活动。鼓励双方遴选专项课题开展联合研究活动。

核心校根据结对学校需求,采取线上同步课堂、优秀教师定期送教等形式,输送优质课程资源,实现双方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此外,还要探索开展区域间教育协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平等互利原则,引导建立区域间协作关系。市域间协作由省教育厅依托现有结对基础,结合各地结对意向进行统筹指导。县域间结对协作由市级参照推进。

每学年围绕教育管理、资源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建设、内涵发展等主题,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交流研讨活动,并组织双方学校开展常态化交流。

加强教学研究方面的协作交流,移植推广先进教学模式,在中考命题、教学视导等方面开展合作。围绕教育教学问题联合开展课题攻关,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增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指导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每年互派一定数量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挂职锻炼、跟岗学习,学习对方优秀工作理念、工作经验。具体保障措施、激励政策、考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实施。

通过强弱结对、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指导双方学校按照建立结对协作关系,开展教学协作和经验交流等活动。学校结对具体内容方式和量化考评办法由双方共同议定。

共享优秀课程建设成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优秀课程、优秀课堂建设及交流共享活动。共享优秀教师培训资源,鼓励结对双方在教师培训计划中,接收协作市教师参训。共享优秀研学资源,协调本地优秀研学旅行资源,接收对方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开阔学生眼界。

(来源:新黄河  曹莫)

(责任编辑:于雅男)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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