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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关于烟台招远金矿“2·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山东省政府关于烟台招远金矿“2·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021-07-10 09:56:3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3.王永生,中共党员,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负责人(参公人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王晓东,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二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杨云亮,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李宝通,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原书记、原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7.兰建国,中共党员,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和矿山资源管理科负责人(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8.考卫启,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直属分局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侯福江,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0.任志义,中共党员,招远市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1.梁国栋,中共党员,招远市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2.徐晓伟,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3.李胜涛,中共党员,招远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4.战亮,招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5.张金亮,招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原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6.吴有进,招远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7.贺业增,招远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副厅级)。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责成招远市委、市政府向烟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上述情况,同时抄报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由烟台市人民政府责成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远市曹家洼金矿、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扣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烟台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监管,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烟台市政府要组织招远市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责任编辑:林立刚)
关键词:招远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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