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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1-04-10 09:48:19

财政部网站4月9日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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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林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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