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发布(泰金罚决字〔2024〕3号、4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警告。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罚款30万元。
江涛(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处罚。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