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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被判赔偿海信视像200万元并公开道歉,激光与液晶之“撕”尘埃落定

TCL被判赔偿海信视像200万元并公开道歉,激光与液晶之“撕”尘埃落定
2021-08-03 11:59:4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海信视像诉TCL商业诋毁纠纷案又有新进展。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TCL王牌电器公司(以下简称TCL)商业诋毁海信激光电视成立,赔偿款调整为200万元,并判决TCL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自2019年12月双方公然“开撕”到如今尘埃落定,梳理整个可以发现,这背后实际是彩电行业的技术路线之争,激光电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传统液晶电视带来冲击。但在彩电行业销售出现下滑的背景之下,行业的未来到底在哪里?

TCL被判赔200万元

2020年11月27日该案件进行一审,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3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显示,TCL于2019年12月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了含有针对激光电视产品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被诉侵权视频,侵权视频使用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TCL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判决后,海信视像、TCL王牌电器公司均不服判决,双双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并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

此后,在本次的终审判决书中,山东省高院表示,TCL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评论时使用了“见光S啊”“SJB啊,买这么奇怪的电视”等内容,而对TCL大屏电视则使用了“够大够气派”“满分100分”等内容。法院认为,经营者对于他人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并非不能评论或者批评,但评论或者批评必须是基于正当目的,评论或批评的内容应当具有合法依据,必须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不能误导公众和损人商誉。TCL惠州公司对海信激光电视产品进行评论时理应尽到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其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内容通过对比、夸大、贬损等方式对海信激光电视产品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明显超出了对产品进行正常评论和介绍的合理限度。

综上,山东省高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TCL惠州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对海信公司的商业诋毁,并无不当;海信激光电视在国内激光电视市场占据较高份额,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TCL惠州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对海信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均造成了实际损害。TCL惠州公司作为海信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在被诉侵权视频中假借消费者名义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商业诋毁,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并放任侵权视频被任意下载传播,一审法院确定TCL惠州公司赔偿海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明显过低,依法调整为200万元。

同时,山东省高院判决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对此,海信视像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终审判决生效已超过十日,但截至发稿时海信视像依然没有收到赔偿,TCL也没有在官方微博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对此,海信视像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然“开撕”背后的技术路线变迁

梳理双方纠纷始末,2019年12月1日,TCL在其官方抖音账号TCL电视上发布了一段针对海信激光电视的争议视频;12月末,TCL实业控股副总经理孙银在北京“2019年度智能大屏英雄会”上推广其大屏OLED,称其在清晰度、色域、亮度、寿命各方面优于激光电视;两周之后的2020年1月15日,在奥维云网2019中国彩电市场总结报告发布会现场,TCL实业控股北京商务中心总经理刘博浩在发言中将液晶LED和激光电视进行对比,称激光在亮度、寿命等方面不如液晶,引起了在场的海信视像副总裁王伟直接抗议,并打断其发言;2020年3月,海信集团品牌管理部公关总监杨祥玺在自媒体上发文《致李东生:堂堂TCL,何以堕落至此?》,指责TCL用自己官方认证的账号,公然编造友商和竞品的虚假内容。

关键词:TCL,海信视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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