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其中,针对重组资产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原《指引》未充分明确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且原先54号文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
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
一是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空间;
二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三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
四是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近年来,发生贷款重组的行业主要有房地产类和城投国企类。
2022年底,遵义道桥的贷款重组对市场形成一定冲击,很多投资者把贷款重组视为债券违约的先兆,有些投资者认为这有利于公开市场债券兑付。
无论是何种结论,债券市场投资者都应该认识到:
遵义道桥的贷款重组也许只是一个开始,未来弱资质城投可能都会面临贷款重组,也许我们会迎来一个城投债务重组的高潮。
那么为什么说新《办法》之后,城投债务重组的高潮将至?原因有以下几点:
1、城投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平台,无论大家是不是愿意承认,城投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地方的信用,如果不是发生非常事件,城投平台的公开债券违约意愿非常低。但是如果真的资金链条发生问题,也愿意先通过贷款重组的方式来进行周转;
2、新《办法》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这意味着对于城投债务重组,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3、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这等于给城投公司一定的喘息空间。如果真的发生贷款违约或重组被划为不良,那么城投平台也有时间进行内部调整,地方政府也有时间和空间进行资金支持。
延伸阅读:
此次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金融资产分类新规覆盖范围的变化
简单而言,之前的五级分类只针对贷款,新规要求覆盖所有银行承担风险的资产,包括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资产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比如很低风险的同业资产(存放同业,或者同业存单,金融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也要做五级分类。债券中的利率债,以及现金资产笔者认为没有必要纳入分类范围,非要纳入也只是增加一个没必要的流程而已,铁定正常类资产。
需要注意,纯粹表外业务比如规范的理财和委托贷款不需要适用本办法。唯一豁免了交易账户下面的金融资产,但是交易账户划分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2、信用减值对五级风险分类的影响
这是核心大招,根据最新的五级分类,只要会计上定义的信用减值(IFRS9对应国内的新准则),那么就需要降低为次级(也就是正式纳入不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