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获悉,烟台的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09)因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未投入使用,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12号第2档,对其作出20000元的罚款处罚,公示期限36个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或者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的;
(二)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浓缩、精制、干燥、结晶、溶剂回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过程的设备设施,未采取相应的自动化控制、泄压泄爆、尾气处置等安全措施的;
(三)擅自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的;
(四)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正是违反了上述第(一)项。
公开资料显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龙口市,主要生产各种高性能有机颜料,是国内外颇具影响力的有机颜料供应商,今年一季度其营收约1.29亿元,同比增加2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402万元,同比增加46.99%。
(来源:凤凰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