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泰金罚决字〔2024〕16号)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被罚款11.5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泰金罚决字〔2024〕17号)显示,刘长红,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梳理发现,此次并非安华农险年内在山东省内的分支机构首次被罚。
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4〕7号)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款16万元。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刘敏,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
2024年1月2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2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另据梳理,安华农险在省内的多家分支机构此前因为造假被罚。
2023年10月12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被罚款23万元。
2023年6月28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肥城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被罚款15万元。同时,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2年5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问题被罚款50万元。
2018年6月下旬,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政策性养殖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资料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三项违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40余万元。
2017年8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支公司因一名出单员向投保人收取少于应收保费的金额,被处以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官网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全国各级分支机构300多家。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偿付能力仍为C,已连续多季度不合格。10月30日,安华农险在其官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2024第1季度及第2季度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均为C类,主要原因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公司2024年第3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5.97%,较上季度下降了8.97%。
据公开资料,安华农险自2022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由BB类连降两级至C类,由于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偿付能力已多个季度为C。
据悉,今年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由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安华农险已宣布暂停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