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因未能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中的要求提供一周一次的监测报告,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28437元。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中要求关于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监测频次是每周一次,而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给执法人员的监测报告显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是每季度一次。
因其未能提供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每周监测一次的监测报告,依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了28437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解有关详情,记者联系了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分管院长生院长回复称,未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进行一周一测的原因包括工作人员交接以及对监测频率这一细节问题没有核实到位,“8月份执法人员检查后,我们当月就已经整改完毕。”
(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