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被查获“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该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警告并罚款1060.68万元重罚。
同日,恒丰银行4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处以罚款16.1万元处罚。该行时任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某涛被处以罚款9.5万元处罚,该行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赵某被处以罚款4.5万元处罚,该行时任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某敏被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该行时任个人信贷部数据运营岗员工秦某阳被处以罚款1.1万元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对恒丰银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次日(2024年12月31日),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又被查获“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云南金融监管局对该行处以罚款205万元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度,恒丰银行及相关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金额高达2037.68万元。其中,千万级大罚单一张,百万级大罚单三张,还有一名客户经理被终身禁业。
此前,2024年11月5日,恒丰银行台州分行因“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被台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50万元处罚;该行时任客户经理顾某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顶格处罚。
2024年1月27日,浙江金融监管局对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开出罚款380万元罚单。该行被查获“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项目土地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回流后被挪作项目资本金;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投前、投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并长期滞留于借款人账户;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贴现资金回流用作存单质押,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或购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9项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工报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