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显示,最新公示的案号为(2024)豫0184执8241号,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此外,(2024)豫0184执6238号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亦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饶市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905943.74元及利息。以上两案执行法院均为新郑市人民法院。
记者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到,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公司有多条行政处罚记录。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复兴路实施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6.5万元。
2024年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在昌吉市煕美湖畔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项目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6号楼塔吊信号工无证上岗,抹灰工在施工现场指挥吊装。该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公司近期有多条投标记录,曾参与商洛国渔皓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尚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缘农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法定代表人刘国鹏。中铁十五局集团则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冰。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