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抽检计划,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
不合格药品:共发现6家生产(配制)单位的6个品种共6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1河北胡氏宇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2河北康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茜草,性状、水分、总灰分不符合规定。
3平邑县中医医院生产的化瘀消痔丸,微生物限度-需氧菌总数不符合规定。
4山东键心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枳实,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5河北智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枣仁,性状不符合规定。
6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环磷腺苷注射液,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其中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
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环磷腺苷注射液被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环磷腺苷注射液64256支,没收违法所得176226.69元,罚款1198155.72元,罚没款合计1374382.41元。
环磷腺苷注射液用于治疗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肌炎、心源性休克等多种疾病。
此前,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环磷腺苷注射液价格多次受到质疑,涉及价格联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曾实名举报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环磷腺苷注射液和原料采购不正常,无法稳定供应市场。
(来源:海右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