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经核查确认,标示6家生产(配制)单位的6个品种共6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包括4款中药饮片,分别为炙甘草(标示生产企业:河北胡氏宇博药业有限公司)、茜草(标示生产企业:河北康典药业有限公司)、麸炒枳实(标示生产企业:山东键心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酸枣仁(标示生产企业:河北智嘉药业有限公司),上述4款中药饮片含量测定/性状、水分、总灰分不符合规定。
此外,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环磷腺苷注射液“可见异物”;平邑县中医医院生产的化瘀消痔丸(54g/瓶)微生物限度-需氧菌总数不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来源:齐鲁观澜)